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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政策解读日
视频解读

一问一答
    答:《通知》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对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备案信息及房源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对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标准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并进行公布。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目前直接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行认定,无需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免申即享”。
    答: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从《公告》的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下调50%,即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套(间)数及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者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的持有房源信息、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准。成套住房整租的按套计算,其他按间计算。
    答:《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以自有住房或者伐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可以适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可接《公》第一条规定享受增造份称收优惠,征收率5降至1.5%;企事业单位、社会区体以及民仕纽织向专业化视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江房或《公告》所述保疆性赁住房的,可按公告第二条规定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税率由12%降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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