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办事指南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报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办事指南
招标文件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备案。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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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事指南
监理合同备案
1.《合同签订备案表》(电子平台生成,加盖双方电子印章);2.合同文本(材料扫描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3.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材料扫描件,加盖双方电子印章);4.总监任命书(材料扫描件,加盖监理单位电子印章);5.甲乙双方各自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材料扫描件,分别加盖电子印章);6.合同签订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签订时提供)(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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