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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政策解读日
视频解读

一问一答
    答: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进场复验的外墙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屋面防水材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备案抽中检查阶段,无需进行材料实体检验,通过抽查相关资料及报告检查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的燃烧性能。
    答:按照《通知》第2条规定,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用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5类改造情形,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单独列明,并由参建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答: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等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且满足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严格对改造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以外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其他建设工程情形的,规范开展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答:一是申请,线上、线下均可申报,对于共性材料一次提交,无需重复提交。二是受理,两部门同步受理,分别出具“受理凭证”。三是现场检查,同步开展现场评定与现场检查,住建部门照图验收,消防部门依据规则进行抽查。四是行政审批,根据各自审批程序分别开展审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五是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与开业检,出具行政审批文书。六是送达,对于线上申请的,自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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