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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政策解读日
一问一答
    答: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收到押金、租金缴纳后,将给承租人发送押金、租金到账提醒短信。承租人可通过网上查、掌上查、线下查等多种方式,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余额。 网上查:承租人可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根据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查询本人名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中的押金、租金明细及余额; 掌上查:承租人可通过京通小程序查询本人名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中的押金、租金余额; 线下查:承租人可前往市资金中心各管理部或贷款业务网点、监管银行网点查询本人名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中押金、租金明细及余额。
    答:如果租赁双方对押金、租金退还意见不一致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出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答: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租金、押金,并联系承租人获取收款信息。超期未处理的,租金、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承租人应当在企业提出退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示提醒,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剩余租金、押金按企业提出的退款方案退还。
    答:一是承租人直缴。承租人可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将押金和租金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存入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 二是住房租赁企业代缴。基于便民原则,承租人不方便直接缴费时,可以先将押金、租金缴款至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存入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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