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进入本市有形建筑市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实名办理业务,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