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等重要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进入本市有形建筑市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实名办理业务,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所需资料及要求
  • 身份证 应在有效期内
  • 劳动合同原件 内容齐全、有效
  •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执业资格注册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当和劳动合同中一致
  •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开具时间为三个月内,
    缴费单位应与办理业务单位一致
办理地址:市住建委办公楼2536室
咨询电话:010-55597907、010-55597792、010-55597901
  • 招标代理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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