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检查评价评定结果分为:
1.优秀(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2. 优良(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3. 合格
4. 不合格。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考评依据《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
1 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
2 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在95分以下,85分及以上,为优良;
3 检查汇总表总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
4 满足上述标准,单项检查评分记录表评分分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创优的建筑施工项目,其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
创优考评通过的项目可在此查询。
针对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机制进行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