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使用禁止行为

温馨提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禁止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七)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管理流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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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城镇住宅漏雨维修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提出,实施物业服务...

答:房屋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房屋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5月前开展屋面及外墙等可能渗漏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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