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 问:工商注册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答: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已取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8〕24号)等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经办人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三、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97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愿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填报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

  • 问:工商注册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路径是什么?

    答:

      答:一、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97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愿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填报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相关规定,工商注册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www.bjjs.gov.cn)登录“办事大厅系统”填报信息。

      三、填报路径为:办事大厅-申办业务-07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填报信息;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办事大厅系统”自行注册用户名、密码,并填报信息。

  • 问:工商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北京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

    答:

      答: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已取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8〕24号)等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经办人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 问:工商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想从事工程建设类招标代理相关业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答:一、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进行“新企业注册”。

      二、企业按照交易信息网上公布的“CA锁办理携带资料指南”办理CA电子锁。业务咨询电话:北京CA 010-62340312(总包)、颐信CA 010-62340645(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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