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版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 > 第六十期
处长政策解读日
一问一答
    答:各区按照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街道(乡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居民同意更新的电梯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相关业主要落实电梯产权人出资责任,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协商出资。支持产权单位出资,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鼓励参与电梯更新改造的企业适度让利,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实现多渠道筹措资金。
    答:以2025年为例:1.应为未开工或2025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且施工进行中的电梯更新项目,已完工的不得申报;实施更新更换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2.居民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3.多渠道筹措电梯更新资金,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4.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答: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更新更换(不含改造和大修),重点支持更新更换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2025年,对住宅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按15万元/台标准给予定额补助,2026年支持标准需待国家部委进一步明确。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