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版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 > 第四十八期
处长政策解读日
一问一答
    答:目前模块化建筑在我市已完成几个试点项目,积累了相关的项目实践。经测算,模块化建筑基本可以满足北京市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近期我们已着手开始研究模块化建筑和新型叠合体系等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规则,欢迎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答:按照《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预制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预制率验收表;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根据项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均有相应的装配率验收表和验收资料,后续我们会同监督主管部门研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
    答:北京市先后发布了20余项装配式建筑专项政策文件,包括总体要求、质量管理、部品部件采购信息填报、财政奖励等一系列文件。其中涉及项目建设的为《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上述文件就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构件生产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方网站查阅学习。
    答:《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提出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要求。主要要求有:一是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建立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并明确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我市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求。建立了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制度,明确了审查重点,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二是严格管控施工关键环节。明确规定在灌浆施工环节,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制作的平行试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并按照规定填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和留存影像资料。三是“样板先行”严把施工质量。建立了首段验收和首件验收制度,要求对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段和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