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版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 > 第四十九期
处长政策解读日
一问一答
    答:新建住宅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前已完成网签的购房业主查验及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在施住宅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正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尚未组织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在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适用本办法;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在施住宅工程,业主查验适用本办法。   特殊住宅项目的业主查验。①回迁安置房。本市竣工验收前完成选房的回迁安置房工程业主查验按照本办法实施,尚未完成选房的,其业主查验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安置村(居)民代表组成查验组,参照本办法实施。②职工自建房、合作建房。《办法》虽未明确,建议建设单位与参建员工协商,若组织业主查验,可参照本市回迁安置房业主查验办理。竣工验收前完成选房的,
    答:因《办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本着包容审慎原则,逐步试点完善。《方法》已于今年7月1日在我市正式实施,至今已3个多月,各区都有一些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新规组织了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活动。综合各方的反馈意见,总体上说,深受购房业主欢迎。住宅项目各参建主体从最初的担心、疑虑,到逐步接受、主动应对,通过竣工验收前组织业主查验,查摆问题、抓整改,未诉先办,保障了后期平稳交付;监督机构也从最初的顾虑到支持认可,普遍感到工作有抓手、更主动。 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积极探索推进、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打补丁”,抓好《办法》在项目现场落地见效。 一是抓培训工作。在前期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试行反馈情况,适时组织各类针对性培训,指导服务各实施主
    答:1.把握组织业主查验的前置条件。分户验收合格;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小区内园林、小市政基本完工;楼本体(住宅及入户通道、楼(电)梯)做完保洁。实际需多方参与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评定是否符合条件。2.把握组织查验方案的注意事项。首先是确定查验组人员,鉴于《办法》限定业主方人员不超3人,单个查验组一般规模对等,通常2至3人,要求熟悉销售合同、熟悉工程,建设单位需先期开展查验组人员培训;查验流程、流线需预演论证,对突发情况要有预案;已确定物业的项目,物业人员要参与,便于后期维保无缝衔接。3.把握业主查验实施及问题整改。组织业主查验,建设单位应提前不少于7日按约定方式通知业主;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可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总人数不超过3人;查验人员进入现场实名登记;业主逾期视
    答:《办法》中创新点集中体现在组织业主查验,也是住宅项目参建主体、购房业主、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点。业主查验自身并不新鲜,以前我市在项目办结竣工验收备案后,新房交付前也安排了查房、验房环节,还有“业主开放日”安排。此次最大变化是业主查验安排在竣工验收前。   根据昌平区3年多时间累计在50多个项目实操,最近3个月各区在多个项目上“试水”效果都不错。竣工前组织业主查验主要有以下成效:一是未诉先办,提升购房业主获得感和满意度,保障新房平稳交付。二是便于集中力量整改,竣工验收前现场人员齐备、物资充足,查实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都是已办结竣工验收为时间节点,便于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整改工作。三是房屋买卖双方权责归位,监管部门借智借力,有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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