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版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 > 第五十一期
处长政策解读日
一问一答
    答:(1)招标人代表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应当更换其他招标人代表或者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社会专家进行替换; (2)社会专家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应当补抽评标专家进行替换。 (3)不能擅自直接解散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
    答: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答:招标人可自主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工作,充分行使招标人主体权利,履行应尽义务;确有原因无法派出招标人代表的,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答:在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代表、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等环节,招标人完成集体决策后,即可在电子化平台中勾选“该事项已经过招标人集体决策”,相关的集体决策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