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原址留守费用项目服务企业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和制度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原址留守费用项目服务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址留守费用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建筑面积:189平方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涵松,010-55598779 采购数量:一项 二、服务内容 为原址留守项目提供日常值守、日常清扫、水电气巡视及日常小型维修、秩序维护、安全检查等管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2025年度。 四、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大写:柒万贰千元/年;小写:72000元/年。(以实际发生月结算) 五、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度物业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参选函(附件1); (二)参选报价表(附件2); (三)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3); (六)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 (八)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九)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附件5); (十)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交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度物业定点服务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既往从事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物业服务业绩证明文件(自行提供); (十四)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服务方案(自拟)。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并于遴选会现场提交。参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定选程序 (一)报名阶段 参选单位带加盖公章的报送材料于2024年12月11日前完成报名。 (二)遴选阶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成立评审组并召开遴选会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评审组首先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审定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现场汇报,评审组打分并推荐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 (三)公示阶段 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签订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与中选候选人协商签订项目委托合同。若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放弃中选或双方未能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结合情况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与之协商签订委托协议,并以此类推。 联系方式:电话、邮寄 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赵涵松 联系电话:010-5559877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