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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一)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补贴标准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具体见下表: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补贴对象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

2人及以下户

3人及以上户

2人及以下户

3人及以上户

第一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500

3500

1500

2100

第二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2200

3000

1320

1800

第三档: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的家庭

1900

2500

1140

1500

第四档:人均月收入在2700元(不含)至32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600

2000

960

1200

第五档:人均月收入在3200元(不含)至37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300

1500

780

900

第六档:人均月收入在3700元(不含)至42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000

1200

600

720

发放流程

(一)市场租房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核定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实际补贴金额。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五)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