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0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
王春明,身份证号:1101061962****3932 资格备案编号:GX071500720 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项目丰台区阅园四区。 |
王春明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转租。 |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春明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丰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王春明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从2019年12月29日起的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