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分期消防验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大产业类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 试行分期消防验收的通知》(京建发〔2023〕421号),建设单位应科学合理划分验收范围,确保首期消防验收的单体建筑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同时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且在首期消防验收范围内。(二)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三)消防验收部分消防设施性能稳定、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四)符合其他建设程序要求。 后验工程具备条件后,应依法依规申请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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