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消防验收备案如何分类管理?
答: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4〕376号),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根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3类:
(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二)一般项目。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工程(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至25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办公、厂房、仓库等工程。
(三)重点项目。是指除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一般项目以外,其他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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