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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市监理协会:

  2011年4月份印发的《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以下简称:监理动态监管办法)在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四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委又陆续下发了有关针对工程监理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全市工程监理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将修订后的监理动态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动态资格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京建法[2015 ] 22号--2.docx

附件:京建法[2015 ] 22号--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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