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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推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电子资质证书的复函》(建办质函〔2019〕679号)有关精神,决定逐步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电子证书不分正本或副本,证书承载信息包含检测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检测场所地址、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有效日期、检测范围及项目、发证机构、发证日期、验证二维码。

  三、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规则

  (一)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的使用方式

  电子资质证书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制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电子证书的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使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上的“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栏目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查询验证。

  2.二维码验证:扫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查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证书详细信息。

  (四)电子资质证书使用监管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被吊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资质证书将不能下载。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个人等,伪造篡改电子资质证书的,电子资质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检测机构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企业可自愿申请更换电子证书,更换后原纸质版证书作废。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破损换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遗失补办”2项业务。

  5.自2020年11月30日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单位名称变更、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样式.docx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单位地址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等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打印电子证书的全过程网办程序。检测机构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首都之窗,上传电子申请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查,审批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不需到现场办理。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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