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落实《通知》的执行时间?
答:《概算消耗量标准》和《通知》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1日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应按本《通知》执行;2026年5月1日前,已按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编制并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发生调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遵照双方签约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约定应于2026年7月1日前提交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合同双方可选择适用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应于2026年7月1日后提交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必须依据《概算消耗量标准》并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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