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特别提示?
答:此前示范文本的特别提示仅包括非住宅不得作为住宅销售,水电费用高于住宅、不能办理落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内容。本次修订过程中,我们把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了一次集中整合,增加了预告登记、公积金贷款、专项维修资金、税费缴纳、房屋正式编号、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多次处分违约条款、标准适用等提示,并整合为出卖人须知、买受人须知、买卖双方须知三类共23条进行提示。通过这种设计,购房者可快速了解商品房交易有关知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答:此前示范文本的特别提示仅包括非住宅不得作为住宅销售,水电费用高于住宅、不能办理落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内容。本次修订过程中,我们把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了一次集中整合,增加了预告登记、公积金贷款、专项维修资金、税费缴纳、房屋正式编号、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多次处分违约条款、标准适用等提示,并整合为出卖人须知、买受人须知、买卖双方须知三类共23条进行提示。通过这种设计,购房者可快速了解商品房交易有关知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