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双随机、一公开(2020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的通知
京建发〔2020〕17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4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9〕454号)要求,深化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版)》进行了完善补充和调整,最新确定47项双随机抽查事项,并组织制定了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随机抽查机制
实施随机抽查部门对于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6〕433号)要求实施日常抽查管理。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由实施随机抽查部门相关负责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平台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按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随机抽查要做到全过程留痕。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二、持续做好“两库”的动态管理
实施随机抽查部门应根据抽查事项统筹建立、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做好“两库”的动态管理,实时对“两库”进行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等市场主体和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区住建系统持有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组成。
三、规范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单制度
实施随机抽查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覆盖率,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按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类别逐项进行规范,形成统一、规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执法检查单。现场检查时不得随意增加检查内容,抽查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中填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实现行政检查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抽查结果公示监督
实施随机抽查部门全部完成当期随机抽查任务后,应于7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提交至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双随机结果公示栏目,并通过门户网站执法公示专栏中的随机抽查工作专版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规范抽查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抽查时间、检查机关、抽查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后续行政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惩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能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抽查检查结果,下一步各部门要配合将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为开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020年抽查计划,结合实际工作,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化手段,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以“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为依托,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住建领域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实行重点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提升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六、推动部门联合抽查
为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加大执法震慑力度,实施随机抽查部门要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尽量一次完成,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检查的精准度。
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度第一版).xls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