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决定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2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企业法人 |
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内)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合作部令第113号) |
企业法人 |
5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发布,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
6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自然人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
企业法人 |
8 |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认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
企业法人 |
9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
企业法人 |
10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11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
企业法人 |
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
自然、企业法人、 机关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
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
报住建部决定 |
行政许可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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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统一编制住建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可依申请缩短公示的期限。
企业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选择企业办事"(309)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登录309系统后在左侧菜单选择"信用修复"功能;选择状态为"可修复"的行政处罚数据,点击"申请信用修复"按钮,进入申请页面进行填报、上传申请书和承诺书后提交即可。咨询电话:010-55597233,010-5559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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