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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类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方式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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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再单独开展消防验收备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托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高风险项目监管,不再单独设置管理事项。

  (二)一般项目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清单+告知承诺制”。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达到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提交备案表、书面承诺。住建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履诺情况,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准确、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资料由建设单位自行长期留存,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三)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消防验收备案。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查,自重点项目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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