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指引》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协商机制,组织引导居民协商,促进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居民协商工作,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利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平台,组织业委会(物管会)、责任规划师、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业主共同协商,正确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协调相关业主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 加装电梯受益业主可采取以下方式给予一、二层业主适当补偿: (一)在业委会(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的基础上,低层业主可优先选取停车位。 (二)加装电梯施工时,低层业主有户内局部改造需求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可帮助实施改造,并可给予相关费用减免。鼓励同一单元其他业主支持低层业主解决下水管道堵塞、反味等问题,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三)同一单元其他业主可以给予低层业主适当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从业主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确定。各区也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及原则,指导业主协商。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和业主代表可通过主动了解低层业主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实施精准帮扶等方式,解决相关业主遇到的实际困难,以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鼓励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总结本区加装电梯小区业主利益协调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并借鉴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正确引导业主协商。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协商调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协商工作。 第六条 各区政府可建立完善居民协商工作机制,并组织街道负责人员学习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使加装电梯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工程。 附件:典型案例.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