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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精神,尽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住房困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10月27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租房房源公告,启动全市29个项目约3.2万套公租房分配工作。2016年11月10日前,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资中心”)就市级统筹项目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朝阳、通州、顺义和昌平区主管部门就区级管理项目面向本区发布配租公告,全面启动有关项目分配工作。其他各区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区家庭参与配租相关工作。

  上述分配任务项目已明确到市投资中心和有关各区(详细见附表1、2),各区和市投资中心应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分配入住

  各区和市投资中心应当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的房源公告要求制定配租方案,并在公租房配租公告发布前将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配租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配租项目、房源套数、配租对象、排序规则、配租标准以及工作时限等内容。各单位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意向登记、摇号,并及时办理选房和入住,暂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可以先行组织选房和预签约工作。

  各区和市投资中心可根据房源情况,多措并举加快房源分配。对轮候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且经复核仍满足保障条件的备案家庭,可拿出部分房源,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配租,家庭选房后直接办理签约手续。

  三、加快竣工交付

  对列入此次公租房分配任务的项目,各区和市投资中心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前期手续不全的,要抓紧完成补办手续,并确保入住前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设施齐全。各区和市投资中心对未列入此次分配任务,但预计2017年底前可能具备交用入住条件的其他公租房项目,也要提前介入,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和分配准备工作。

  四、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对本区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分配工作负总责,市投资中心对其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分配工作负总责,务必按照已分解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

  各区要根据分配工作安排,做好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和摇号、选房、签约的准备工作,对房源数量较大的重点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监测。市投资中心可受各区委托,从事复核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各区和市投资中心要充分评估分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市投资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公租房配租工作,将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市投资中心应进一步完善公租房项目建设分配工作机制,时刻关注每个项目开竣工、分配、入住等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市督查部门对项目分配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分配入住滞后的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区和市投资中心要将公租房分配入住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主动公开公租房政策、房源情况、配租方式及结果等信息,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审124附件.xlsx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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