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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主体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同时废止,《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006〕1217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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