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智能问答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5日      

  附件:京建法[2013]15号.doc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