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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保障房审核分配
  2. 制发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4. 成文日期:2014年02月08日
  5.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2日
  6. 发文字号:京建法〔2014〕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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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和《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现印发《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         

  附件:京建法〔2014〕2号自住房销售管理规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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