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智能问答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现行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和《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现印发《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         

  附件:京建法〔2014〕2号自住房销售管理规定附件.doc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