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管理规定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 《通知》本着服务市场、便于管理、规范计价的原则,结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计价依据特点,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并将其分为弃土(石)方运输和消纳、渣土运输和消纳、施工垃圾运输和消纳等三大类别,分别对其详细内容和计价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此基础上,《通知》充分考虑设计、招投标和结算等各阶段的计价需要,从工程量计量、要素价格确定和费用税金计取三方面,对各阶段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法,以便于合同结算。 《通知》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按通知规定单独列项计价,并将2018年1月1日作为执行时间的分界,1月1日(含)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均按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的发布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计价行为,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