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人?
解读:选聘物业服务人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不根据单个业主的意见改变。那么,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呢?业主可以授权业委会或者物管会,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业委会或物管会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就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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