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规划分局,各集团、总公司,各规划设计单位,各科研院(所)、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引导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70号文件要求,现组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请各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的北京籍专家自动入选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
二、推荐的专家应从事规划、建筑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
三、推荐的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二)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主持人参与过绿色建筑设计项目,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绿色建筑奖项者优先;
(四)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绿色建筑科研课题者优先;
(五)参与过国家或北京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编制者优先;
(六)能够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推荐的专家应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登记表(见附件)及电子版报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或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 珂、卿智渊,电话:59958653、68034376;
电子信箱:jwjszx2008@163.com、zhilk_58@yahoo.com.cn
报送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C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或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403室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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