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纳入监管。现将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详细内容见附件。
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