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
京建发〔2025〕54号 各有关单位: 春节长假结束后各施工项目陆续进入复工复产阶段,节后复工复产阶段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好安全复工复产“收心”会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召开节后返岗“收心”会,严防人员已返岗,思想仍处于休假状态现象发生;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复工复产阶段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应急保障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二、上好安全复工复产第一课 复工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场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体验式教育培训相关要求,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组织新入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筛查超龄、健康异常、心理异常情况,对身体不适合从事本岗作业人员及时进行转岗,高度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心理状况,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三、把好安全复工复产自查关 复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要求牵头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对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合格,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将本工程复工前自查情况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工程方可恢复施工。 四、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全面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实施跟踪、检测预警管理,确保危大工程方案执行到位。分析春季气候因素以及人员流动、设备重启、现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工程实施的影响,针对低温、冻融等环境影响复核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的技术措施的安全有效性,补充春季防风、防坍塌等季节性风险应对方案,增加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模架工程等在施工程的风险研判,检查深基坑等工程稳定性、降水系统运行情况,防范冻融导致的土体松动及渗漏风险。复盘危大工程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确保复工前监测数据连续有效,监测值处于正常范围。 五、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复工前,各单位要分场所(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工种、分人员(管理人员、保障人员等)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排专人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枯枝树叶、干草杂物等易燃可燃物;严格动火审批程序,坚决把动火审批和动火报备等硬性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强化防水施工作业管理,不断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明火作业,大力推广使用以冷粘法和湿铺法为主的不动火防水施工新工艺。对大功率电器设备、用电线路、消防设备运转情况、灭火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应急小分队建设情况、视频监控安装情况、防灭火设备(报警)装置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复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方位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用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在回填土上的施工升降机、户外架设的门式起重机要对其基础现状进行重点检查。使用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前,要探明占位处基础状态,确保满足承载力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垂直度进行监测,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垂直度超标或附着装置异常(如附着点处因附着杆受力增大而导致建筑结构变形)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箱、电缆、电机、风机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检查制动器制动性能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组织产权单位、拆装单位等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强化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全面核查电气焊、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伪、颁发部门及有效期,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密切关注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对于状态不佳人员,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带病上岗、疲劳作业或带情绪作业。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强化作业环境检查排查,科学设置安全标识,加强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 各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联席会议要尽快完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督专业人员力量,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领域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动火作业管理和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持续压实参施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各参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单位应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如实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放置施工公示牌,主动公示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涉及电气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九、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结合辖区内各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抽取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较差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对未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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