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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北京市物业管理报表制度》的通知

                                                                           京建物〔2005〕1185号
各区县建委、亦庄经济开发区房屋土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的复函》(京统函[2005]112号),2006年全市将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并建立《北京市物业管理报表制度》,现将《北京市物业管理报表制度》(2006年定期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前,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物业管理企业(法人企业)、外埠企业在京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机构均应按照统计法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物业管理基本情况,依法履行报表义务,认真完成此项调查统计工作。
     二、各区县建委负责布署、催报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报表工作;市建委负责报表的指导、接收、整理、汇总和管理工作。
     三、市建委将通过 “北京建设网”(
www.bjjs.gov.cn)发布此项工作的文件、报表的软件系统、报表的电子操作演示,安排免费咨询培训课程,并在北京晚报公告调查统计工作事宜。
     四、对违法提供统计资料或拒报的企业,市建委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北京市物业管理报表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物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郭小兵 安玉霞  
E-mail:bjwyglbb@sina.com

附件: 《北京市物业管理报表制度》(2006年定期报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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