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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定购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024年4月2日至4月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定购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7条意见建议。经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2.2冬季施工项目额外增加冬施费150元/m³”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修改后的内容为“2.2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构件的总价款为甲方确认收货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 □材料费 □人工费 □机械费 □包装费 □装车费□运输费 □检验试验费 □冬施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其他:         。”

  二、针对“2.2、3.1及5.3不包含设计费,由甲方提供构件加工图”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5.3(1)即为构件加工图由甲方提供,合同总价不包含设计费的情况。

  三、针对“2.4(1)合同统一确定固定单价”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若签订合同时双方认可固定单价,可在6.1(3)中约定。

  四、针对“2.4(1)采用送货小票方量汇总确定合同最终结算方量”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征求意见稿已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设置了交货、对账、支付及变更等详细条款,具体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五、针对“2.4(2)构件加工图确认后           天内,根据构件加工图计算确定构件的数量”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2.5即为相关内容。

  六、针对“8.2.1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支票,不接受银承、商承、供应链方式”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供双方选择有利于合同履行。

  七、针对“8.2.2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月度过程款40-50%,完工后1-3个月支付至供货款的90%”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8.2付款方式中已明确货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尾款三部分,具体支付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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