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城区和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及统一摇号工作的通知 |
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 为妥善解决东、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工作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及统一摇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东、西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要求,集中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 二、东、西城区已经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并取得市级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以下简称“轮候家庭”)应当参加资格复核,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复核材料。 三、东、西城区各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轮候家庭留存的联系方式通知轮候家庭参加资格复核。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不能参加2014年-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及配售。 四、轮候家庭参加资格复核时需要提供婚姻、住房、资产状况承诺书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房屋登记、地税、民政等部门联网数据比对,审核其住房、收入、婚姻等状况。 五、轮候家庭在提交的复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资产、婚姻真实状况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该轮候家庭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六、轮候家庭通过资格复核的,由东、西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按照备案时间分段摇号,有可配售房源时,轮候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意向登记,并按照摇号顺序选房。首批摇号时间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摇号的,市级收回统筹房源后重新统一调配。 附件:1、承诺书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复核证明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 承 诺 书 (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承诺人) 本人及家庭成员郑重承诺,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时提交的婚姻□有/□无变化、住房□有/□无变化、资产□有/□无变化且提供的复核材料真实有效。市、区、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本人有不如实申报情况的,本人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本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 收入复核证明 备案编号: 姓名: 需复核时间: 以下内容需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正式(临时)职工, 年 月至 年 月应发工资收入总额 元,扣除各种保险 元、个人所得税 元、公积金 元,共计 元,实际可支配年收入 元。 注:如果复核时间内是现役军人还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士兵证号 军官证号 职 级 军 衔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电话(座机): 单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