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京津冀三地建筑业一体化市场体系,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商,自发文之日起,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同时,建立省际协调联动机制,实时互传共享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及时梳理通报建筑企业及注册建造师跨省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2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