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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是如何要求的?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6号),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采取“告知承诺制”。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只需在变更后10日内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告知发证机关即可,无需发证机关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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