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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解散后从建设单位获取的相关资料如何处置?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筹备组解散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对于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相关资料将移交给业委会保管;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应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资料不应退回建设单位,应交由街乡镇临时保管,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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