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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今年5月初开始对《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临时管理规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6月中旬,将修订稿提供给基层实践检验,在充分吸纳基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修订是健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物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对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管理小区事务,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  依据现实需要,业主的表决比例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表决的有关规定,《管理规约》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如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此外,《管理规约》规定,业主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项修订,将大幅降低业主表决的门槛,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本部分内容的修订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

  亮点二  服务社区治理,增加垃圾分类和促进文明行为内容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就业主、物业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不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亮点三 建立应急机制,完善物业管理制度,避免小区出现失管状态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应急物业服务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管理规约》相应增加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突发失管状态时,应急物业服务人的确定;应急物业服务的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期限以及费用的承担等内容。首先,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其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再次,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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