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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曝光两起公租房转租转借处罚信息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作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我委始终高度重视公租房入住后的使用监管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大对公租房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规使用行为。

  在公租房日常检查中,发现两起承租人违规转租公租房行为。分别是:王春明(身份证号:1101061962****3932)将承租的阅园四区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岳洪岭(身份证号:1101051981****8918)将承租的康润家园公租房转租他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号)等有关规定,产权单位已与上述两户承租人解除合同;区房管局决定对王春明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责令王春明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决定对岳洪岭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责令岳洪岭家庭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停发租金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今后,我市将持续加大对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该家庭保障房资格,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各类保障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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