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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8月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及销售面积

2012年1-8月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及销售面积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项目

累 计

同比增长

商品房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11742.6 11.8
其中:住宅 6876.3 9.2
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964.0 -29.6
其中:住宅 1031.0 -42.4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797.5 -4.0
其中:住宅 520.3 14.6
现房 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245.2 46.7
其中:住宅销售面积 171.0 128.6
#公寓、别墅销售面积 10.4 -35.0
写字楼、办公楼销售面积 12.2 -57.6
商业等经营性用房 33.9 10.1
期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730.2 17.8
其中:住宅销售面积 568.6 21.7
#公寓、别墅销售面积 51.3 32.9
写字楼、办公楼销售面积 110.7 15.0
商业等经营性用房 33.2 -13.5
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1813.9 22.5
其中:住宅 733.7 40.3

房地产开发领域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发布频率

 

  一、统计范围

  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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