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十一) |
信息来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
第一部分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围墙砌筑工程中的工程水电费如何计取? 答: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册说明第十二条规定“凡以砌体为主的构筑物,其部分混凝土应并入砌体工程量内,执行第二章第五节定额子目”。围墙砌筑以砌体为主,因此其工程水电费应执行《构筑物工程》-第二章砌体构筑物-第五节工程水电费2-82定额子目。 第二部分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二、房屋修缮工程 2.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费如何计取? 答:房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困难增加费、原有建筑物、设备、陈设、高级装饰及文物保护费、高台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临时设施费均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得低于规定费率),在编制房修清单时应单独列出。其他措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发生时分别单独计取。 另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三项内容,此项费用加上临时设施费合计后构成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3〕4号文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