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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劳务分包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0〕508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务分包企业批后监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12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本市劳务分包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注册并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资质等级标准核查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及持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近年业绩核查

  1、三年内有无工程业绩;

  2、目前在施项目是否办理了劳务合同备案。

  (三)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情况核查

  1、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2、是否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劳务合同管理机构、是否按时填报劳务合同履约信息,是否按规定办理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是否办理施工队长登记,是否按要求配备劳动力管理员,是否对作业人员开展普法维权培训。

  三、组织实施

  本次核查工作将成立7个核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和部分区县建委工作人员组成。

  各组负责核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核查时间

  2010年9月14日—9月28日

  五、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集中核查方式进行。

  (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以下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受核查: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三年最高年完成的劳务分包合同额证明材料(如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原件等);

  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队长证书、劳动力管理员证书、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卷;

  6、合同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由核查组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系统记录信息及书面上报信息核查,核查内容为:合同及人员备案情况、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合同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报送情况。

  (三)核查组负责从每家劳务分包企业随机抽取3-5名持证人员,被抽取的人员与企业技术负责人一起要在规定时间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受现场复核。

  六、核查要求

  1、核查人员应使用统一使用核查专用表格(见附件2),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工作。

  2、核查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工作证,明确身份。

  3、核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劳务分包企业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和未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企业不少于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仍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或者近3年无业绩的企业,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对未按规定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的,通报批评,列为监管重点。

  4、对无故不参加本次核查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发布公告,并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附件:1.2010年北京市属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分组表

              2.北京市属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专项核查表

              3.北京市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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