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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宝都国际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决定

京建管〔2009〕770号

宝都国际建筑(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来信举报,我委对你公司的资质审批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你公司于2009年8月在申请房建总包二级资质时,所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工程业绩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你公司以欺骗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委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收回房建二级资质证书。请你公司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资质证书》(一正四副)原件交回我委,逾期我委将公告该资质证书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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