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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核查的注意事项

  

各建设(开发)单位:

  首先,对我们的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为尽量减少您在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中的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您,也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一、返退条件:主体结构竣工,墙体砌筑完毕但未抹灰前,向市建材办申报返退(市建委西区105室办事大厅,刘亚军)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说明书:一般为建筑图第二张《设计总说明》,注意其中必须包括有墙体材料使用说明部分的内容;

  2.《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2007年6月30日前缴款的按照原规定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申报表》原件)

  3.《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与节能建筑核验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下载,书面一式二份,要求表格填报完整。为保证返退资金准确拨付到您公司的帐号,特别请您核实您单位的银行帐号是否变更。如发生变更,须另提供您公司出具的《帐号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4.应用了煤矸石页岩砖、建筑渣土砖的工程还应提供购买砖的合同复印件。

  二、请在申报表中填写易于联系的联系人电话。您申报返退的工程如需要进行现场核验,我办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内与您联系。如7日内没跟您联系,说明您申报的项目已经获准返退。

  三、提示:由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返退资金到位的周期约为4个月(如:您是3月10日以后提交的资料,那么您的返退资金申请将并入第二季度上报市财政局,资金返退到您的公司帐号日期大约是7月中旬左右),请您耐心等待,并请您及时到您公司的财务部门核实资金是否到位。

  四、如返退资金没按预期到位,请咨询市建材办基金管理室:王瑜

 

    附件: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及节能建筑情况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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