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文件精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工作将改为通过财政专网进行。为此,收费窗口将迁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105室(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建设大厦),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用,而原设置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收费窗口将同时撤消。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