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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及时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的通知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建设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为深入推进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管理,督促参建企业落实测评工作,保障质量监督文件与档案电子化工作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9〕438号)、《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京建发〔2020〕35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与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52号)要求,现就平台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服务对象

  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服务对象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施工单位及项目部人员、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人员。

  二、平台登录方式

  全市在施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具体账号设置、获取以及登录方式参见《操作手册》(附件1)。

  三、现阶段平台主要功能

  (一)完善工程基本信息

  施工单位应及时登录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善工程基本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完善的工程信息包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参建单位、合同等信息,定期填报单位工程施工阶段并上传形象进度照片。

  (二)安全质量监督问题的整改回复

  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下发监督抽查记录及整改要求后,数据会流转进入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系统,施工项目负责人牵头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由相关参建单位盖章后,转化成pdf版,通过办理页面点击“安全质量监督问题整改”模块,回复整改报告,监督人员通过监督平台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三)其他功能

  风险电子地图。以电子地图形式按照各区区划位置实时统计展示全市及各区在施工房建和市政工程位置及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使用培训

  市轨道公司要立即部署动员上线运行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培训,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熟练掌握相关操作程序及规则。

  (二)积极推进,落实主体责任

  各集团做好账号权限管理,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各标段的轨道交通工程授权,各标段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建设、监理和施工方使用平台报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复核情况。

  下一步,为更好利用平台开展风险定级和企业测评工作,市轨道公司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特点,配合市监督总站共同研究制定质量风险、综合风险分级指标体系和企业自评指标体系。

  (三)提高效能,强化监督管理

  参建各企业及项目熟练使用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并如实上报数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平台使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平台使用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问题反馈协调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及权限设置、操作流程、系统错误等问题可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反馈方式见《操作手册》)

  (二)业务培训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相关培训服务工作,培训具体事宜由市轨道公司另行通知。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作平台相关操作演示视频资料供各单位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操作手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程诚、张晨光;联系电话:55597531、55597652;平台技术支持电话:55597717)

      京建发〔2021〕41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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