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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已于2011年8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经一年来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现已具备执行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现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我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将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凡在2012年9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请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京建发〔2011〕388号)执行,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科技之窗栏目)和市规划委网站(网址:http://www.bjghw.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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